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和女儿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问 答
  [关键词]——遗产
  我和女儿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去年6月,我丈夫因病去世。之后,我与婆婆在村里长辈的主持下对丈夫的遗产做了分割。我与婆婆关系紧张,时常吵架。去年农历12月,我婆婆年高去世。我丈夫的兄妹说我和女儿对于婆婆的遗产是没有份额的。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本报读者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此案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继承法》,涉及丧偶儿媳对于婆婆遗产的继承权问题以及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等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处分无效(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才涉及法定继承。你的身份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继承法》为弘扬养老育幼的中华传统美德,第12条作了例外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判断你是否有继承权要看你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你女儿的继承权是基于你丈夫的继承权所衍生,法律上称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请根据实际生活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与你丈夫家人协商解决此事。